新聞分析-鬆綁又設限 美意打折

作者: 呂雪彗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呂雪彗】

在台資企業聲聲呼喚之下,政府終於要鬆綁台資企業跨國企業陸籍幹部的內部調動,但在開放的同時,卻要設員額上限。處處設限的開放,不啻政策裹小腳,恐對政策美意大打折扣。

兩岸交流愈來愈頻繁,大陸地區擔任跨國企業的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的人員,在集團內部調動,其實有其必要,也會相當頻繁,光以商務人士或專業人士來台辦法,無法因應企業需求。

不過,因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可停留期限長達3年,相關部會憂心未控管員額會重蹈洋華案覆轍,形成在台「真工作」情況,恐遭在野黨批評。

台灣若要爭取成為東亞、亞太地區的營運中心,人才移動勢必有區域鬆綁的概念。

更何況洋華只是個案,並非國內企業都與洋華案一樣,洋華案邀請的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受訓新的生產技術,是否有假考察真工作情況,也是各說各話。只要政府在開放之初,將配套措施及門檻條件訂定周延,不必害怕開放,更沒有限制員額上限的必要,否則只是增加政府不必要的管控成本。

企業若有心根留台灣,布局全球,把陸籍幹部送到台灣培訓以利全球供應鏈串連,政府鼓勵猶恐不及,倘若嘴巴說鬆綁,實際卻給企業穿小鞋,無異將跨國企業的海外台商拒於門外,甚至迫使產業外移。

兩岸政策開放不該因個案「因噎廢食」,否則再好的政策鬆綁美意,企業無感亦無福享受,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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