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生用水集水區 環署:低污染設廠免環評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9月13日 上午12:00

行政院環保署昨(十二)日表示,全台九十六個水庫集水區開發行為環評將採分級管理,其中,屬於低污染工廠在非民生用水第二級水庫集水區設廠,免實施環評。

環保署昨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關於工廠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評之規定,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做出說明。

目前經濟部公告九十六個水庫集水區範圍,面積約占台灣百分之三十六。但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多次反應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限制地方發展,建議修正前述標準。

對於水庫分級原則,葉俊宏指出,屬內政部公告之重要水庫集水區者、百分百為公共給水者,並經依水質水量敏感度分析篩選者,或依公聽會意見須特殊考量者,列為敏感性較高的第一級水庫集水區,其餘則列為敏感性較低的第二級水庫集水區,依前述原則分級後第一級水庫集水區為七十五個(面積約占水庫集水區面積百分之七十二),第二級水庫集水區則有二十一個(面積約占水庫集水區面積百分之二十八)。

這當中,如離島(金馬澎及綠島)的水庫,谷關水庫、鯉魚潭水庫、石門水庫、翡翠水庫、曾文水庫等都被列為第一級,各類工廠若要進駐,開發案依然維持需要環評標準不變,但是第二級水庫集水區部分,葉俊宏說,有污染性工廠維持現行規定,但低污染工業則放寬標準免實施環評,例如灌溉用的大埔水庫、劍潭水庫、頭社水庫和工業用的鳳山水庫周遭開發案將可因此獲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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