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聲請閱卷 遭拒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2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大立光與先進光的專利侵權爭訟全面開戰,大立光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禁止先進光將爭執中的專利技術移轉給第三人」之假處分,先進光則針對桃園地方法院裁准的假扣押,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雙方在本案訴訟前的保全程序打得如火如荼。

大立光因為擔心先進光在法律訴訟程序過程,將兩公司爭執的有關專利權,移轉給第三人,迫使大立光將來即使打贏官司也無法向「善意第三人」取回專利權。因此向智慧法院提起第3件假處分聲請。

兩方爭執中的專利,大立光主張為該公司獨步技術,雖仍未申請專利權,但為營業秘密法規範的範疇。

惟大立光離職的4名員工,將該公司營業秘密帶往先進光,並由先進光申請專利權獲准,為免這些專利權在訴訟中被移轉給第三人,於是聲請在本案訴訟確定前,由法院禁止先進光將爭執中的專利技術移轉給第三人。

不過先進光也沒閒著,繼本月26日下午向桃園地方法院遞狀,表達針對大立光的假扣押提起抗告,昨天先進光的律師朱應翔又向桃園地院聲請閱卷,卻遭法院以假扣押仍續執行而拒絕,朱應翔對此表示遺憾。

大立光是向桃園地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裁准於15億2,247萬639元範圍內,扣押先進光及相關涉案人員資產;桃園地院從9月24日起囑咐台中地院執行扣押程序。

對於先進光的抗告,桃園地院最快在下周一即可將卷證全部送交高等法院。

朱應翔表示,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以假扣押仍在執行拒絕律師閱卷,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也違悖專屬管轄權。

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爭執,並非單方聲請或主張就可證明侵權存在,更不得以金錢方式釋明假扣押的必要性。如果這件假扣押聲請是向專屬法院也就是智慧法院聲請,肯定遭到駁回。

朱應翔說,大立光是以相對人可能關廠或逃匿等理由,聲請假扣押。但先進光為上市櫃公司,在主管機關監督下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而科技公司所涉及高度專利權的爭執,普通法院輕率裁准假扣押,不僅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所受損害也並非單方面,還涉及股價、廠商的客戶流失及商譽等多方面損害。

桃園地院輕率以金錢擔保方式裁准假扣押,不啻鼓勵大企業以大錢砸小公司,而且先喊先贏,手段顯失公平競爭的基礎。如果這是被法院所允許的,則美國A公司可以拿5億美元,以侵權為由假扣押台灣B公司,來阻礙同業的競爭,這種情況,歷年來都不被智慧法院實務上認可或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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