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告先進光侵權案 一度想對先進光要求執行停工處分

作者: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10月25日 下午5:10

台北股市股王大立光(3008-TW)針對與光學元件同業先進光電(3362-TW)在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上,對於防止先進光電的侵害大立光智慧財權案件,已由保全程序正式進入司法訴訟階段,大立光對此表示其受損害金額達15億餘元;對此,先進光電代理總經理兼任發言人高維亞下午接聽電話表示在忙,低調不願做出回應。

而日前與高維亞一同出席在櫃檯買賣中心重大訊息說明會的先進光電委任律師朱應翔指出,先進光電在大立光針對兩項專利的假處分部分已經收到,至於有關大立光要停止侵害營業秘密的本案訴訟文件部分,則尚未接到相關法律文件。

大立光繼日前進行對於先進光電的資產的執行假扣押的保全程序之後,大立光並已開始對於包括爭議起點的兩項專利進行假處分,大立光提供1.21億元的擔保金禁止先進光電等在終局判決確定前,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拋棄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這兩項新型專利,也禁止先進光電公司依據該兩則專利對任何人行使權利。

朱應翔所指的接獲的假處分文件即是指這一部分,朱應翔指出,原由大立光向智財法院提出的假處案包括兩大部分,一是要先進光在判決確定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拋棄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這兩項新型專利;但先進光電早已未使用這兩項專利。

朱應翔指出,由大立光要求對於先進電另一假處分內容則為要求先進光電停止一切其目前營運中的光學元件生產,但此一處分要求已遭法院駁回。

不過,大立光的委任律師郭雨嵐則指出,大立光到目前為止的法律動作都只是在尋求自我保護,對於被指遭駁回的停工處分案,並未被授權發言,即便有這樣的動作,也只是為求自保而向法院請求處分先進光就涉及這兩項專利有關的製程停工。

郭雨嵐也指出,在此案另一遭駁回的處分案,則是因為此一智財權專利爭議就有關在中國及美國的部分,大立光方面要求一併進行處分,但遭法院駁回。

大立光在與先進光電的保護智財權訴訟案已進入本案訴訟階段,大立光在10月22日對於先進光電公司及其負責人、前總經理羅章浚及其公司離職相關員工等提起訴訟請求其停止侵害。

大立光並指出,先進光電的侵害大立光智慧財權的案件,所受損害金額15億餘元損害賠償;同時,大立光主管說,大立光認為先進光這兩項引起爭議的專利權紛爭只是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冰山一角,未來的實際受損金額將待刑事偵查程序告一段落後再視情形擴大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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